今天我們將為那些農村出嫁女帶來一個好消息!原來她們也是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的,只要滿足了以下的這些條件,那么即使是已經出嫁的女性,也是可以擁有父母的土地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另外,第三十條也規(guī)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從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婦女結婚時不影響她已承包的土地的,至于父母繼承方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咱們的傳統(tǒng)習俗,這還要分這幾種情況來講:
1、娘家無其它人口繼承的情況
這種情況主要是發(fā)生在獨女家庭,現(xiàn)在父母年事已高,又無其它子女,這種情況下,父母的土地承包確權可以確權到獨女名下,主要是為體現(xiàn)農民以地養(yǎng)老這一政策,獨女是老人的唯一養(yǎng)老者。
2、已出嫁獨生女,且在婆家又分得土地
這種按國家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女兒土地承包確權應確給父母,等父母都不在了,這屬于整戶消亡,集體可收回土地另行處理。
3、出嫁女戶口遷出,但在婆家沒有土地的情況
這種情況很普遍,女兒雖然已出嫁,在出嫁前也分到了土地,而嫁出去后婆家沒有分到土地,這種情況可以在娘家獲得土地確權。
4、女兒戶口已遷出,或農轉非、或遷往城市問題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凡是分到了土地,并且沒有放棄土地承包權的出嫁女性,不論現(xiàn)在居住在哪兒、哪種戶口,都屬于在確權范圍之內的人口。這一類的女性,只要在異地沒有土地,她之前的土地承包權依然得到承認。
5、女兒已出嫁,其他兄弟也獨立門戶,但土地還在父母戶上
這種情況,仍然以原土地承包為單位確權,在家庭成員一欄,繼續(xù)填寫上原家庭成員的名字,及相關資料共同確權,其各自的承包確權權屬不變。
這對于農村的出嫁女來說確實是一個好消息,這樣就可以不用擔心嫁出去就一無所有了!因為即使出去了過得不好,那么還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來進行經營!
標 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