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yè)農村優(yōu)先發(fā)展、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進我鄉(xiāng)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保2020年底完成工作任務,結合我鄉(xiāng)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體現,是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主要內容,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中央自2016年以來連續(xù)四年將此項工作寫入中央一號文件。特別是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委一號文件明確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農村一體化權籍調查。開展三大調查:地籍調查、戶籍調查、房籍調查。地籍調查包括對土地的來源、權屬、面積、坐標、位置等進行調查。戶籍調查包括對是否農村戶口、家庭成員基本情況、與本經濟組織的關系等信息的調查。房籍調查包括對房屋的合法性、結構、規(guī)模、坐址等信息的調查。主要是對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為重點,已確權登記的不納入此次調查范圍,對房地調查登記不統(tǒng)一的需補充調查。
(二)開展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fā)證。按照"統(tǒng)一登記"的要求,重點對未登記發(fā)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確權登記,頒發(fā)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已登記發(fā)證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按照"不變不換"原則,之前依法頒發(fā)的宅基地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等繼續(xù)有效,不重新登記。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實施后已經組織完成房地一體權籍調查的,可以換發(fā)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對于宅基地已登記、農房沒有登記,群眾有換發(fā)不動產權證意愿的,申請人可提交農房補充調查信息,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改變用途出讓或出租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yè)建設,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不得確權登記發(fā)證。對已納入城市規(guī)劃區(qū)或成片征拆范圍的,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列入此次確權登記范圍。
(三)開展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登記成果入庫與應用。對于未登記發(fā)證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調查確權后,做好成果驗收、登記發(fā)證、建檔入庫、成果匯交,建成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并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對接。對于之前已登記發(fā)證的,主要是做好歷史資料的收集整理、數字化處理和建檔入庫等工作。
三、調查范圍
農村不動產僅指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本次調查確權登記范圍暫不包括已批準或正在報批的項目用地及其上的房屋物、城市建成區(qū)(三調標注的201圖斑)及其上房屋、征地拆遷安置項目及其上的房屋和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所有權歸屬不明的范圍及其上的房屋。
(一)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均未開展過權籍調查的,應開展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調查。
(二)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尚未開展地籍調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已經登記的,應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并核實房屋產權登記信息,形成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三)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已完成地籍調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尚未登記的,應對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成果進行核實,并對房屋等建(構)筑物開展補充調查,形成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四)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已完成地籍調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均已登記的,應對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成果、房屋登記信息進行核實,按房地一體原則落宗入庫。
根據市局提供的圖斑和征地拆遷情況以及我鄉(xiāng)實際,我鄉(xiāng)本次調查范圍為以下村組:長興村、白鷺湖村等地塊。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0年3月底前)。召開鄉(xiāng)、村、組三級動員會,安排部署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各駐村領導及駐村干部要深入所駐的村,組織和指導各村、組召開動員會;各村、組要通過微信群、QQ群、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方式,宣傳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政策要求,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和工作氛圍。
(二)全面推進階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各村安排專人(區(qū)政府已組織召開動員培訓會,可明確參會人員為專人),配合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酃湖鄉(xiāng)人民政府和中標的技術單位開展工作,駐村干部和自然資源所工作人員分片包村聯系指導(詳見附件)。以點帶面推進鋪開轄區(qū)內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含報批、公示、補辦手續(xù)、確權登記等程序);全面完成外業(yè)調查任務;完成資料整理歸檔。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0年10月至12月)。逐級上報匯總全鄉(xiāng)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完成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fā)證檔案的數字化。
五、相關單位參與權籍調查的具體工作
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按照總調查模式開展。由農村不動產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若干調查小組及協調組(具體分組及責任人名單附后),開展調查工作。各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鄉(xiāng)政府各部門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協調街道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車輛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經濟發(fā)揮著那辦公室:按規(guī)定和要求統(tǒng)籌保障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經費。
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及村鎮(zhèn)建設管理站:負責指導各村、組補辦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建房手續(xù)。
司法所:負責協調街道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司法調解工作。
派出所:負責協調街道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安全保障工作。
駐村干部:與村組干部抓好相關工作的具體落實,以及向領導小組實時報告相關情況。
(二)村委會
1.召開組長會議,作好宣傳發(fā)動,落實調查計劃,提出具體措施,向各村民小組和村內法人單位分發(fā)調查表單。
2.負責本村(組)不動產權屬調查,組織調查員、本宗地及相鄰宗地指界人、村組代表現場指界,劃定權利人的宗地、房屋界址界線。對宅基地和房屋,核實記錄權利人或實際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家庭成員情況,復印權利人家庭戶口簿、權屬來源、房屋狀況等資料。對集體建設用地和房屋,調查核實權利人或實際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單位性質、行業(y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等,收集權屬來源資料。提交無異議的調查權屬資料。
3.負責帶領技術單位和自然資源分局、所調查人員逐宗調查。
4.負責處理村(組)內相關權利人的權屬糾紛。
5.配合技術單位標注坐落在該村內的鄉(xiāng)鎮(zhèn)名、村名、村民小組名、其他單位名稱及重要地物名稱。
6.配合技術單位和自然資源分局、所作好權籍調查記錄。
7.負責村級集體建設用地的現場指界工作。
8.負責認定宅基地的原始地類工作。
9.負責匯總統(tǒng)計各村民小組上報的宅基地及房屋摸底調查和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摸底調查,匯交至自然資源所。
10.簽署缺權屬資料補辦手續(xù)意見。
做好村內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調查結果公示和在公示結果上簽字。
出具本村內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協助查詢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結果說明書》,并交至自然資源所。
做好本村確權待審定的上報工作。
14.實施方案明確的其他事項。
(三)村民小組
1.召開小組戶主代表會議,做好工作動員,懸掛宣傳橫幅,告知調查內容,預告調查時間。
2.通知組內戶主準備調查資料。
3.負責匯總填寫本組內調查摸底表上報村委會。
4.向組內戶主在指界前15天,發(fā)放指界通知書或指界委托書。
5.負責組內宅基地使用資格認定。
6.協助村委會帶領技術單位和自然資源所人員逐宗調查。
7.協助村委會處理好組內權屬糾紛。
8.組織本組權利人現場指界。
9.配合技術單位填寫權籍調查表,并作為調查員在調查表上簽字。
10.負責本組戶主缺少權源資料補辦手續(xù)。
11.做好本組內調查結果公示和在公示結果上簽字的工作。
12.出具本組內宅基地及房屋《協助查詢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結果說明書》,并交至自然資源所。
13.做好本組確權待審定的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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