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規(guī)定
嚴格宅基地建房選址審查。建房選址應當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開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地下采空、地震斷裂帶等危險區(qū)域,嚴格控制切坡建房。
在公路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xiāng)道不少于5米,村組道路不少于3米。在高速公路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高速公路隔離柵欄的間距不少于30米。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范圍、機場周邊建房的,應當遵守鐵路安全保護和機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在下列區(qū)域建房:
1.永久基本農田區(qū)域;
2.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
3.河道湖泊管理范圍;
4.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qū);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區(qū)域。
嚴格宅基地占地面積標準。城鎮(zhèn)規(guī)劃范圍外,每基準戶宅基地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20平方米(獨生子女家庭另按每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戶的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按地類核準的占地面積標準即每戶宅基地面積使用耕地的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過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過180平方米。
宅基地建房最多建三層,每層不超過3.3米。不在宅基地審批范圍內的附屬畜禽欄舍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范疇。除已批準可建多層的畜禽欄舍外,其他附屬用房(雜屋)限建一層。嚴禁圈占土地建設大型別墅和私人會館。
已建堤防的河道,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qū)和堤防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河道堤防兩側劃定保護范圍新建村民住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guī)定。根據審批權限,由水利部門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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